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完成了广东实验中学湛江学校初中校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受湛江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广东实验中学湛江学校初中校区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30日(20个工作日)。如公众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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